一卷。宋李邦献(生卒年不详)撰。李邦献,怀州人,太宰邦彦之弟,官至直敷文阁。是书,在宋有临安刊本。题为林逋撰,或为尹焞撰。至宋濂《跋》其书,则谓逋固未尝著,焞亦因和靖号偶同而误,皆非其实。而王泌所编《朱子语录》续类内,有《省心录》乃沈道原作之文。必有所据,当定为沈本。云云。史无定论。今考 《永乐大典》具载是书,共二百余条,盖依宋时椠本全帙录入。前有祁宽、郑望之、沈浚、汪应辰、王大实五序;后有马藻、项安世、乐章三跋,并有邦献孙耆冈及四世孙景初跋三首,皆谓是书邦献所作。耆冈且言曾见手稿。其说出于李氏子孙,可证。又考王安礼为沈道原作 《墓志》,具列所著 《诗》、《传》、《论语解》等书,并无 《省心杂言》之名。足证确非道原作。宋濂考之未审。是书简要,质而能该,于范世励俗之道颇有发明,谨理正谬误,定为李氏之书,而考证其异同。有 《永乐大典》本。
二卷。清代李塨(1657—1733)撰。全书摘录四书五经中的“为学”之道,以申明作者关于“古圣学规,固不可不亟明于世矣”的观点。其中第一卷摘录了 《论语》中关于学规的内容三十九条、《中庸》中关于学规的内容三条、《孟子》中关于学规的内容十一条等;第二卷摘录了《尚书》中关于学规方面内容三条,《易经》中一条、《诗》中一条、《周礼》中八条、《礼记》 中九条。有 《李恕谷遗书》本、《畿辅丛书》本、《丛书集成初编》本。
清圣祖著,清世宗训。一册,一卷。书前有清世宗雍正二年(1724)御序,同年武英殿刊印。原名“圣谕十六条”。清康熙帝撰写颁布。全面系统地宣扬封建三纲五常的道德规范,以为约束臣民。内容为:敦孝弟以重人伦,笃宗族以昭雍睦,和乡党以息争讼,重农桑以足衣食,尚勤俭以惜财用,隆学校以端士习,黜异端以崇正学,讲法律以儆愚顽,明礼让以厚风俗,务本业以定民志,训子弟以禁非为,息诬告以全善良,诫匿逃以免株连,完钱粮以省追科,联保甲以弭盗贼,解仇忿以重身命。雍正帝认为它“自纲常名教之际,以至于耕桑作息之间,本末精粗,公私巨细”,皆己囊括无遗。为了进一步向百姓灌输封建道德,雍正于每条上加注释,改名为《圣谕广训》,并刊刻颁发,大力宣扬,各府州县学官,每月朔望两日,择地聚集士庶,宣读《圣谕广训》条文。在乡村除宣读外,还要用通俗语言解说,雍正帝希望以之“共勉为谨身节用之庶人,尽除夫浮薄器凌之陋习,则风俗醇厚,室家和平”(《圣谕广训序》)。明确表明颁布和宣讲《圣谕广训》的目的在于维护封建纲常伦理秩序,使其成为清朝统治者束缚劳动人民的精神枷锁。
四卷。明崔铣(1478—1541)撰,崔铣字子钟,一字仲凫,号后渠,又号洹野,安阳(今属河南)人。弘治进士,选庶吉士,授编修。因忤宦官刘瑾,出为南京稽勋主事。瑾败、召还翰林,晋侍读。后任南京国子祭酒,因上疏忤帝,勒令辞官,家居十六年。以太子立,起为侍读学士,转南京礼部右侍郎。其学以程朱为宗,抨击王守仁之学不遗余力,斥王守仁为霸儒。著有《文苑春秋》、《读易余言》、《彰德府志》等。此书前三卷曰 《述言》,皆为语录之类。后一卷曰 《说象》,专论六十四卦象之义。他在自 《序》中谓,退居相台十年,非圣人之志不存,非《翼经》之文不阙,乃札记所明,稍修章句,名曰 《士翼》。他在书中认为,理常聚而气亦常聚,气若散而理亦散,气散则理无所附。性之所寓曰 “心”,心之所具曰 “理”。理即性,心乃发用此理亦即发用此性者。天命即为性,故物之理即吾心之理。因性即理,所以性乃仁义而已。但性有等,其原因在于气。他在书中又认为,谈理至宋人而精,然而滋蔓;讲学至宋人而切,然而却空;汉唐的小人易见,宋代的小人难知; 汉唐的君子可信,宋代的君子当考; 去《序》而言 《诗》,背左氏而言 《春秋》,必然荒谬。又认为,其世治者,其言公布于众;其世兴者,其论公布于朝;其世衰者,其论公布于野。公论不可一日而发。其言皆为讲学家所深讳,而作者侃侃而谈,直抒无隐,可谓皎然而不自诬其心。至于萧何荐举曹参为克己归仁之语,虽然意有所寓,然而未免失当,乃白璧微瑕。有 《崔洹野集》本,《四库全书》本。
二卷。 明袁袠 (1502—1547)撰。袁袠字永之,号胥台,吴县 (今属江苏) 人。嘉靖五年(1526)中进士,选庶吉士。历任刑部主事、兵部主事、广西提学佥事等职。以病告归,读书于横塘别业。著有《皇明献实》、《袁永之集》等书。此书共二十篇,分别为 《官宗》、《遴传》、《简辅》、《降交》、《诱谏》、《广荐》、《崇儒》、《遗士》、《裁阉》、《汰异》、《距伪》、《抑躁》、《久任》、《惜爵》、《惩墨》、《节浮》、《革奢》、《正典》、《实塞》、《均赋》,所论皆指陈时弊,切中要害,毫无所隐。作者在自《序》中,以“凿柄异用,竽瑟殊好,空言无益,祇增多口”之语,指斥不务政事的文臣武将。他在《距伪》篇中谓“今之伪者则不然:其所诵读者,周孔之《诗》、《书》也; 其所讲习者,程朱之传疏也;而其所谈者,则佛老之糟粕也”。“党同而伐异,尊陆以毁朱,不出老生之常谈,庸人孺子皆知其非,而士之好名利,趋富贵者,方以为孔孟复出也”。即指斥姚江末流之弊。其他所论,亦皆忧时感事,发愤而作。有《知不足斋丛书》本,《四库全书》本等。
十二卷。清周召(生卒年不详)撰。召字公右,号拙庵,衢州(今浙江省衢县)人。康熙初,官陕西凤县知县。是书为其在耿精忠叛乱期间避兵山中所作。双桥,乃其山中所居之地名。该书卷端标名《受书堂集》,而《双桥随笔》为其子目,可能为全书中之一种。书前有自序,称“老生常谈,诚不足采,而药石之言,原以针砭儿辈,与世无关。所自矜者,集中大意在于信道而不信邪,事人而不事鬼,言理而不言数,崇实而不崇虚。窃以为独立之见,若中流一砥”。虽有自诩太过之嫌,但对于明末士大夫阳儒阴释、空谈性命之弊,所言颇为深切。因该书为随笔记录,意到即书,故不免有重复冗漫之处。该书有《四库全书珍本初集》本、《四库全书》 本等。
作为晚明佛教四大高僧之一的蕅益智旭,自幼受到程朱学派的熏陶与感染,后来转而成为佛教的信仰者,其一生都致力于佛教的复兴与三教的融合。他在坚持不懈地研习佛法,笃实修行的同时,极力主张儒佛会通。其著作《四书蕅益解》为晚明佛教界儒佛会通的代表作,体现了晚明佛教界调和儒佛的成就,也显示了佛教界在处理儒佛交涉问题上的日趋圆熟。蕅益在重新注解《四书》时,有意识地与朱子学对立,力图打破当时朱子四书学的范式,而以佛家旨意诠释《四书》,冀望藉此以儒扶佛,复兴佛教,达到引儒门同归佛海的目的。
五卷。清毛奇龄(1623-1713)撰。毛奇龄,又名甡,字大可、齐于,号初晴,学者称为西河先生,浙江萧山人。兼工书画,与毛先舒、毛际可齐名,为“文中三豪、浙中三毛”之一。本是明朝诸生,明末遁隐,康熙间以诸生荐举博学鸿词科,授翰林院检讨,任《明史》纂修官,后以病请归,不复出。毛奇龄品目严峻,喜驳辩以求胜,一时士流多忌之。博览群书,精通经史,善诗文,工音律。平生着述宏富,除《辨定祭礼通俗谱》外,还有《仲氏易》、《推易始末》、《河图洛书原舛编》、《太极图说遗议》、《春秋毛诗传》、《春秋属辞比事记》、《乐本解说》、《古今通韵》、《易韵》、《经问》、《四书改错》、《中庸说》、《大学证问》、《周礼问》、《诗传诗说驳议》、《诗札》、《毛诗百官记》、《舜典补亡》、《西河合集》等。《四库全书总目提要》载其书目有四十余种,后人编为《西河全集》。《辨定祭礼通俗谱》是研究《祭礼》之书,取古礼而酌以清制,所论“祭礼”务必融入人情,以通俗为准则,但不免有违古义。然其对“祭礼”大致斟酌变通,凡古礼之必不可行,将俗礼之误托于古者,剖析考证亦往往明晰准确,为研究“祭礼”各成一家。可为后人研究“祭礼”之参考。版本有清同治十年(1871)《四礼从宜》刊本、《西河合集》本、《西河全集》本。
四卷。清江永撰。此书前三卷为考辨《春秋》经传之地理,第四卷则是为《春秋传说汇纂》一书中之《王朝列国兴废说》的地理考证加注。此书按经传秩序,对山、川、国、邑地名随文加以辨析,且只对旧说之未当者加以辨证,并确指今为何地。以简明为主,不旁摭远引,故名为“考实”。考辨精细为此书之最大特色,尤其对名同地异,注家缠绕混淆者,辨证特详。如《隐公元年传》“费伯帅师城郎”,杜注以为郎在高平方与县东南,江氏认为其地在“今废鱼台县,去曲阜二百里许”,与鲁隐九年之“城郎”,鲁桓十年之“战于郎”,鲁庄十年之“次于郎”之“郎”乃同名而异地。后者为鲁近郊地名,即《公羊传》所谓“吾近邑”。并引《左传》记公子偃自雩出门,先犯宋师,证郎在鲁郊,又引鲁哀公十一年“师及齐师战于郊”,《礼记·檀弓》作“战于郎”为佐证。又如《左传》鲁僖公三十年“许君焦、瑕”,杜注以为“晋河外五城之二邑”。江氏则认为是以焦、瑕代表晋河外五城,此《水经注》以考定郇城在解故城东北二十四里,瑕城去解西南五里,郇瑕二地相距约三十里。且认为以预于成公六年注合郇瑕为一,于僖公十五年注以瑕吕为姓,皆失之。江氏精通音韵,然其于音近通转之考证法却极为谨慎。如《左传》庄公八年,齐侯使连称、管至父戍葵丘,杜注:“齐地。临淄县西有地名葵丘。”《春秋传说汇纂》据《后汉书》又举一地,云“西安县有蘧丘里,亦名渠丘,即古葵丘地。今青州府临淄县西三十里有西安故城,葵丘在其处。”葵、蘧、渠古音十分接近,但江氏不用音韵,其考辨云:“今按《水经注》西安县之渠丘,时水所迳;齐西之葵丘,系水所迳,则是二地。京相旸曰:‘葵丘在临淄西五十里’。若渠丘在西安者,齐公孙无知邑。”此书多采《春秋传说汇纂》及《大清一统志》之说。此书撰成于乾隆二十三年(1758),现存阮刻《经解》本。
十四卷。高士奇撰。高士奇字澹人,号江村,钱塘(今浙江杭州市)人,清代着名史学家、经学家、诗人。康熙二十四年,高士奇奉敕撰《春秋讲义》,因考订地理,撰成此书奏进。然据阎若璩《潜丘札记》,则此书之实际作者乃徐善(字敬可,《四库提要》作徐胜,误)。其书以《春秋》经传地名分国编排,首列国都,次及诸邑,每一地名之下,先录本文,次详杜注,然后以先儒注疏及各史志传参考之。其《自序》云:“元凯所注,十得八九,其有阙而失据者,则京相旸之《春秋土地名》三卷、郑樵《春秋地名谱》十卷,杨湜《春秋地谱》十二卷,以及郦善长注《水经》、陆淳《春秋纂例》、张洽《春秋集传》多所考居,补元凯所未备。”其书考证颇为精核,如:“瓦屋”条云:“隐八年,宋公齐侯卫侯盟于瓦屋,杜注:周地。臣谨按:《传》称会于温、盟于瓦屋,瓦屋距温当不远,故杜注言周地也。或言东昌府濮州观城县四十里有瓦屋城即三国会处,去温甚远,不可从。”又“邬”条云:“隐十一年王取邬、刘、蔿、邗之田于郑。杜注,邬刘二邑在河南,缑氏县西南有邬聚、西北有刘亭。蔿、邗,郑邑。臣谨按:乌有二,《后汉书》缑氏有邬聚,即此地,今在偃师县西南;晋司马弥牟为邬大夫,在汾介休东北。”其书由于是进呈御览之作,故清儒颇为推重。徐乾学《序》赞其“搜采之博,考辨之精”,“其用心之勤,则在乎贯通全经”,“此书非直元凯功臣,抑且为《禹贡》职方之嫡系”。朱彝尊《序》亦称其“考迹疆理多所厘正,简矣而能周,博矣而能要,无异聚米画也,振衣而挈其领也”。然此书亦时有贪多炫博,转致琐屑之弊。如鲁庄公筑台临党氏,遂立“党氏台”一条,而党氏台实与地名无关;又如晋以先茅之县赏胥臣,遂立“先茅之县”一条,却又不指明为何地。如此之类,曾是过求详备之失。揆其原因,大抵因其为进呈御览之作,故宁滥而勿缺。现存康熙二十七年高氏清吟堂刻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