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卷。唐代释道宣撰。《四分律拾毗尼义钞》作于贞观元年 (627),古本作三卷,唐末已散佚,上下两卷,宋时复失下卷。大中三年 (849),新罗《朝鲜古国之一) 沙门自相玄将所拾佚文重写校寄给大唐国。天津刻经处据此上下两卷开为四卷。该义钞是集诸师章疏而成,并引师说而作新解。在所引诸师中,尤尊智首大师,引其所解称为首解。对其他诸师则从简,师承关系从中可见。主要内容有:统分为十六段,一,毗尼藏大纲有六门;二,起戒差别有十门;三,十三难有七门;四,不学无知渐顿有四门;五,转让变根有七门;六,破僧大意有五门;七,十非时有四门;八,四波罗夷有七门;九,十三僧残有七门;十,不定有五门;十一,三十舍坠有三门;十三,九十单提有六门;十三,四提舍尼有四门;十四,众学有四门;十五,七灭诤有六门;十六,四诤有五门。前七章与行事钞上卷相当,后九章与行事钞中卷相当。该义钞与道宣所作的行事钞比较,虽同以戒法、戒体、戒行、戒相四法为宗。但该义钞独以会诸众家异同,以判是非;列辗转使用中所遇到的难问,用以解开思想疑团,指导实践的作用尤为明显。是 《四分律》疏中比较重要的一部。
亦称《四分律讨要》。律学著述。唐道世纂。三卷(或各分“本”、“末”作六卷)。系《四分律》的论释书。据作者自序称,其时解释《四分律》虽有百家之说,但律之宗旨尚待阐扬。为了不使习者劳而少功,学者博而寡要,故精心研讨,博采经律,兼收众记之长,存律之简要。《法苑珠林》、《大唐内典录》均载为五卷,然现行本为三卷。见载于日本《续藏经》。
亦称《开四分律宗记》、《四分律东塔疏》等,简称《开宗记》。律学著述。唐永淳元年(682)怀素撰。十卷(或各分“本”、“末”作二十卷)。系《四分律》的论释书。其注依说一切有部《大毗婆沙》、《俱舍》等论。本书玄谈部分包括“总简藏别”、“别藏宗归”、“释藏题目”等三方面。“别藏宗归”中列举并批驳了古来诸师关于《四分律》宗旨的诸多观点,认为应以戒行为宗。据《宋高僧传》卷一四《怀素传》载,怀素从法砺研习三载,深感“古人(指法砺)义章未能尽善”,故撰本书“弹纠古疏(指法砺的《四分律疏》)十有六失”,为一家新立。本书是东塔宗的重要典籍,别于法砺的“旧疏”,被称为“新疏”。见载于日本《续藏经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