钱穆撰。台湾东大图书公司1987年初版,列入《沧海丛刊》。书稿完成于1974年,因审议者认为“不得认易传非孔子作”,搁置逾十三年。作者认为司马迁《孔子世家》真伪混杂,次序颠倒,后人之孔子新传或失之贪多无厌,或失之审核不精,故综合各家考订所得,对孔子世系、生年、父母、志学、初仕、设教、适齐、适卫、过匡、过宋、仕鲁、至陈、至蔡及晚年居鲁等事加以考证论述,关于孔子著述与政治活动考证尤精。取材以《论语》为主,对后代传说不予轻信,如说孔子著述可征者唯作《春秋》一书,订礼乐、删诗书等说均无实据。书中措辞简洁平易,以免艰深繁博之弊。书后附《孔子年表》与《旧作孔子传略》。
行政管理著述。有关地方官员的治政要点及法律规范的汇编。牧令,即与民众有直接关系的官员。首出于清代道光年间。辑者徐楝,道光二十一年(1841),由工部主事调任陕西兴安知府、西安知府。他在其任上,为总结地方官的治政经验,特编辑了《牧令书》。成书于道光十八年(1838),共23卷。所辑内容取法于《切问斋文钞》与贺氏的《皇朝经世文编》,专收清初至道光二百年间汪琬等人的有关地方官之章疏、文檄、条规、刑名等著述,分门别类。分18门:治原、政略、持家、用人、事上、接下、取善、屏思、农桑、赋役、筹荒、保息、教化、刑名、戢暴、备武、事汇、宪纲。其中刑名、戢暴、宪纲、保甲篇中,收录有王士俊之律令、刘衡的理讼十条,王植的听断、李渔的论监狱、田文镜的戢盗要法、则分定例等论述,多为法律制度内容。之后又有《牧令书辑要》、《牧令书节要》、《牧令书钞》、《牧令要诀》等节摘本多种,皆为研究地方行政体制与行政法的专著。
元代建立之前蒙古国之法律条文。“扎撒”,蒙语“法令”之意。宋代郑思肖《心史·大义略叙》:“又有三段剗杀,彼曰扎撒,此曰条法,彼曰大扎撒者,大条法也。”成吉思汗时代,蒙古开始出现成文法——扎撒,为部落首领发布之号令。窝阔台继位后,将成吉思汗之扎撒整理重新颁布,称为“大扎撒”,令蒙古世代遵守,直到蒙古灭掉西夏和金,占领中国北方领土之后,其断理狱讼、始采用金律(即金之《泰和律》)。
一卷。清毛奇龄撰。康熙二十四年(1685年),太常寺卿徐元珙上奏说,当时流行的祀典,已将北郊改为北向,而太祖努尔哈赤、太宗皇太极、世祖顺治之祖的配位,仍然首东次西,与南郊相同,有改向之必要。那时,毛奇龄任检讨之职,故写此书。毛根据汇集我国秦汉以前各种礼仪论著的《礼记》所载,考辨汉代以来诸朝之礼仪制度,援引博赡,论证精核,《四库全书总目提要》言其为“宋明以来议礼之家”中“要为特出”者,为研究我国古代社会情况及文物制度之重要参考。有西河合集本,艺海珠尘本及 《四库全书》 本。
北洋水师,或称作北洋舰队、北洋海军,是中国清朝后期建立的第一支近代化海军舰队,同时也是清政府建立的三支近代海军中实力和规模最大的一支。该书介绍了其章程。《北洋海军章程》于1888年12月17日,清朝北洋水师正式宣告成立同日颁布施行。该章程由任北洋海军旗舰定远舰管带刘步蟾撰写,阐述了北洋水师船制、官制、升擢、事故处理、招考学生、俸饷、恤赏、工需杂费、仪制礼节、钤制、军规、简阅、武备、国旗、将旗、通语旗、水师后路各局等事项。
一卷。金尚书省臣汇集当时议论德运的案牍文件。据《金史》载,金初色尚白,章宗泰和二年 (1202)十一月,更定德运为土,腊月辰诏告天下。至宣宗贞琇二年 (1214)正月,宣宗命有司复议本朝德运。此书所载即其事。书前为尚书省判,次为省札,列集议官二十二人。其议论有与史书相悖者。如书中谏议大夫张行信力主金德之议,而《金史·张行信传》载贞琇四年 (1216)行信谓金朝当定为土德。《四库全书总目》云:“是编所议,识见皆为偏陋,本不足录。然此事史文简略,不能具其始末。存此一帙,尚可以补掌故之遗。”有《四库全书》本 (辑自 《永乐大典》)。
四十卷。传本颇有缺失、错简。一说金明昌六年(1195)张玮等议礼时所进,一说成书于大定年间。参与编纂者不详。约于章宗时成书。记金朝各种礼仪。其卷1、卷2分别介绍太祖、太宗皇帝即位仪和皇位、天德、大定等年的册礼。卷3、卷4介绍天会、皇统时追加谥号的情况。卷5介绍皇太后、皇后。卷6介绍追谥各位皇后的情况。卷7介绍册妃事。卷8介绍册皇太子事。卷9介绍亲王、宗室、公主。卷10至卷28介绍皇帝祭祀的各种礼仪,并有赦诏、宣命仪式的内容。卷27、卷28为宫中仪仗,包括皇后、皇太子卤簿的介绍。卷29至卷30介绍舆服。包括车辇、宝印等。 卷31为班位表奏, 介绍班序、 命妇、 表、奏事的各种情况。卷32为掇朝废务的介绍。卷34介绍岳镇海续的祀仪。卷35介绍长白山的封册礼。卷36为宣圣庙的祀仪。卷37、38为各种杂祠祭礼和沿祠杂录。卷39、卷40为朝会礼仪的介绍。是书将金大定以前的礼仪制度和仪礼制订、沿革、程序等材料汇总分类,加以条理,是研究金代典章制度的重要参考书籍。其中多有关于宫廷的内容,为了解金国宫廷情况提供了丰富、具体的材料。《金史》 礼志部分的撰写即以是书为蓝本,但抄撮之中时有舛误,如: 祭方丘仪,是书有前祭二日、太尉告庙之仪,而 《金史》 则缺此记载,又如: 陈设馔幕,是书载有东门、西门两处,而 《金史》 却只记设于东门一处。诸如此类,如不校阅是书,则不知《金史·礼志》 的谬误。但是书也有脱佚: 12卷至17卷缺文甚多,33卷竟整卷不存,其内容也须用它书补充。是书被《四库全书》收入《史部·政书类》,只有原书40卷。后 《广雅书局丛书》 和《丛书集成初编》 所收除原书40卷外,还附有清廖廷相撰的 《校刊识语》 1卷和民国缪荃荪撰的 《校勘记》 1卷,可为参阅。
一卷。明周怡撰。周怡,字顺之,号讷溪,太平(今属安徽当涂县) 人。嘉靖进士,任吏科给事中时对当朝有势力的大臣弹劾不遗余力,多次因此而下狱。隆庆初年再度起用为太常少卿,陈新政五事,因语多刺中贵,忤旨,被外调为登莱青兵备佥事,谥号恭节。《讷溪奏疏》收录有周怡在吏科的十一篇奏疏和二篇太常寺奏疏,书后附有《乞休》一疏。此集由周怡之弟周恪编次,许谷作序文。有《四库全书》本,《丛书集成初编》本,《指海》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