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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工矿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,应急预案

    工矿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[ 应急预案 ]

    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:2023-12-12 16:33:03 更新时间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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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简介:

    一、组织领导 工矿企业发生安全事故后,区政府迅速成立区工矿企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,负责加强对事故救援的组织领导。 区工矿企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现场指挥部、办公室和9个专项工作组,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如下: (一)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 指挥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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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一、组织领导

    工矿企业发生安全事故后,区政府迅速成立区工矿企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,负责加强对事故救援的组织领导。

    区工矿企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现场指挥部、办公室和9个专项工作组,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如下:

    (一)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

    指挥:由一位区级领导或部门主要领导担任。

    副指挥:由事故发生地乡街领导及有关部门领导担任。

    成员:有关部门负责人及乡街领导。

    主要职责:

    1、紧急动员各方面力量,争分夺秒地抢救被压埋人员和伤病人员;迅速设置避险场所、医疗点和救援物资供应点,提供急救医药、食物、饮水等,尽量减少人员伤亡。

    2、尽快解决通信设施,保证事故现场内外,特别是指挥系统的通信畅通。

    3、严密监控易燃易爆物品,保证抢险公路交通畅通。

    4、加强工矿企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事故情况的正面报道,及时平息各种谣言,安定人心。

    5、加强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,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。

    6、迅速开展事故情况的监视和损失评估工作。

    (二)指挥部办公室

    主要职责:

    1、了解、收集和汇总事故有关情况,及时向指挥部报告;负责与现场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区政府有关部门保持联系。

    2、组织现场事故情况分析会商。

    3、了解、汇总应急工作情况。

    4、负责审查事故新闻宣传报道,组织事故新闻发布会。

    5、负责办理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    (三)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组

   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、协调驻军及预备部队迅速赶赴事故现场,抢救被压、被困人员;区建设局组织机械进行工程抢险。

    (四)医疗救护组

    区卫生局负责迅速组织医疗机构抢救伤员;在事故现场设立救护场所,及时救治,转送伤员。

    (五)交通运输保障组

    区交通局负责保证救援人员、物资及转送伤员必备的交通工具。

    (六)治安保卫组

    公安分局负责加强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,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,维护社会治安,维持交通秩序,保证事故应急工作顺利进行。

    (七)宣传报道组

    由区政府新闻办、区广电中心组成,负责按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事故情况信息,并采取有效方法平息事故谣传。

    (八)应急资金保障组

    由区财政局、区民政局组成,区财政局负责做好应急资金及应急拨款的准备工作;区民政局负责做好应急救济款的发放工作。

    (九)事故评估及监测组

    区安监局负责加强事故监测,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,按规定时限完成事故损失评估报告。

    (十)保险理赔组

    由事故发生地所在乡街负责联系有关保险公司,协助做好事故评估工作,确定投保者的事故损失并及时给予赔偿。

    (十一)涉外事务组

    区招商局负责外商投资的工矿企业安全事故的善后工作。

    二、工矿企业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反应

    工矿企业重大安全事故是指死亡人数10人以上(含10人),30人以下,并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事故。

    工矿企业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,乡街应立即采取应急行动并向区政府报告,同时采取以下应急措施:

    一是迅速了解事故情况,并按规定报告区政府及区安监局、国土分局。

    二是立即成立事故应急指挥部,根据事故的情况确定应急规模,启动应急预案,迅速组织人员抢救、医疗救护和工程抢险工作。

    三是根据事故应急的需要,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全力进行援助,也可向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救援请求。

    区安监局在接到事故报告后,主要领导必须迅速赶赴现场,组织开展事故监控调查和现场指挥调度工作。

    国土分局接到报告后,要立即向区政府提出事故应急工作建议。根据事故情况,区政府领导立即召开有关会议,成立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,安排区安监局牵头,组织有关部门赶赴现场进行事故情况监视,开展事故损失评估工作,并根据事故情况,安排领导驻守事故现场,作好事故救援相关协调工作。

    三、工矿企业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反应

    工矿企业特大安全事故是指死亡人数30人(含30人)以上,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。

    (一)工矿企业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,乡街要迅速采取以下应急措施:

    一是迅速了解事故情况,并立即按规定报告区政府及区安监局、国土分局。

    二是成立事故应急指挥部,全面启动应急预案,立即组织开展人员抢救、医疗救护和工程抢险工作,最大限度地减轻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。

    区安监局在接到事故报告后,主要领导必须亲自到事故现场开展事故监测、调查和损失评估工作。

    (二)接到特大事故情况报告后,区政府立即采取以下措施:

    一是成立区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现场指挥部,统一指挥事故应急工作。

    二是区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召开现场紧急会议,听取现场相关单位的工作汇报,研究决定事故应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。

    三是向市政府报告事故概况和应急工作情况。

    四是指定抢险、救治、援助的有关负责单位和责任人,明确工作责任。

    四、其他事项

    (一)本预案适用于工矿企业重特大事故发生后的应急阶段。

    (二)区政府和有关乡街应参照本预案,从实际出发,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。

    (三)本预案由区安监局督促检查落实,并负责解释。

    (四)本预案经区政府批准后启动实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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