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卷。宋胡寅 (1098—1156)撰。黄灏 (生卒年不详) 注。胡寅字明仲,崇安 (今属福建)人。胡安国弟之子,宣和三年(1121)进士,授校书郎,受学于杨时。金人南侵,上书高宗,建议兴师北向,反对遣使讲和。著作有《论语详说》、《读史管见》等。黄灏字商伯,都昌(今属江西)人。擢进士第,光宗即位 (1190),官太常寺簿。是书综合史事,故名“叙古”。卷末有朱熹、李昴英二跋。朱氏云:“叙事立言,昭陈法戒,实有春秋经世之志。至于发明道统,开示德门,又于卒章深致意焉。新学小童,朝夕讽之而问其义,亦足以养正于蒙矣。”李氏云:“其叙古字,凡千不重。虽饮席间谈笑成之,而上下数千载,关系大处,包撮略尽,兴君昏主之理乱,哲佐悖臣之功罪,吾道异端之正偏,一字森严,百世确论。”是书有《粤雅堂丛书》本。
北宋名儒司马光所撰关于修身齐家之规范。10卷。唐狄仁杰著有《家范》10卷,史志虽载其目,但书已不传,司马光取仁杰书旧名,加以甄辑以为后学准绳。首载《周易·家人卜辞》,及节录《大学》、《孝经》、《尧典》、《诗·思齐》篇语,作为全书之序。其后自 “治家”至 “乳母”凡19篇,皆杂采史事可为法则者,亦间有司马光论说。认为 “治家莫如礼” ,齐家的规范应是: 为人祖者,要“以义训其子,以礼法齐其家” (《家范》卷2) ; 为人父者,“爱子教之以义” (同书卷3) ; 为人母者,“不患不慈,患于知爱而不知教也” (同上) ; 为子者,则以孝为天经地义,为行动之准则。此书节目备具,简明扼要,切于日用,且大旨归于义理,以敏德为行本,是维护封建伦理纲常、修身齐家的规范。《四库全书》、《留余草堂丛书》收录。另有《朱文端公藏书》、《洪氏唐石经馆丛书》收录清朱轼评点的《家范》。此本为《家范》译文本。
曾国藩的《治心经》,讲心、身并治,口、体兼防。他认为“治心之道,先去其毒”,表面的毒是愤激,没有涵养,有一点长处即向人炫耀,有一点不顺就勃然大怒,这都不是“有厚福之人所为”。有襟怀、有气量、有品格的人,心如鼎镇,志如磐石,任何力量都不能动摇(《养心篇》)。他还主张“胸襟广大,宜从‘平’‘淡’二字用功。凡人我之际须看得平,功名之际须看得淡,庶几胸怀日阔”。
三十一卷。宋魏了翁撰。《宋史·儒林传》载了翁《九经要义》,明代已不全。《四库提要》著录《周易》、《尚书》、《仪礼》、《春秋》、《左传》四种,而《礼记》缺残。后阮元从宋刻影抄,并撰《提要》一篇进呈,原书三十三卷,失去一至二卷。始知尚存残本。此本光绪丙戌苏局用姚氏咫进斋所藏影宋抄本校刊。此书取有关《礼记》注疏,据事列类,摘取要义,删节注疏,存其简当,去其繁冗。每段之前,各有标目,以便观览理解。《礼记正义》疏文繁多义理丰富,但不易得其涯略,此书将其删汰过半,又甚精允,可作为研究《礼记正义》的精本。书中第五卷《王制》分上、下,实有三十四卷。今存本缺《曲礼》上、下两篇,故实存三十二卷。今存《四库全书》。
清章炳麟撰。书不分卷。今传世。此书原为讲解《庄子》而作,按原书篇目次序分条排列,征引《经典释文》等书及清俞樾、孙诒让、王念孙诸人说解,附以论断,发明假借,诠释词义,注明音读,全书近250条。书收入《章氏丛书》。
《管子余义》是章太炎《管子》考释札记的选编。他吸收前辈学者的成果,或证成前人观点,或作新的发明。在训诂方法上秉承乾嘉传统,又有自己的特色。还对《管子》的句读校勘、篇章文法以及章句义理有所探讨。但它在训释方面也有不少疏误,求诸过深、穿凿附会之处亦不必讳言。
又称《答横渠先生定性书》、《答张横渠子厚先生书》,北宋程颢著。论述己性不分内外物我,主张通过定性的方法,达到廓然大公、顺应万事而不动情感的道德境界。张载提出“定性未能不动,犹累于外物”的问题,为此,程颢特作《答横渠张子厚先生书》,表明对这个问题的看法。他认为张载这种说法是错误的。因为:“所谓定者,动亦定,静亦定,无将迎,无内外。”张载“以外物为外,牵己而从之,是以己性为有内外也。”既然以“己性”为内,“以外物为外”,就不免要产生“己性”为外物引诱、“定性未能不动”的问题。程颢主张“性”无内外,宇宙之心同为一体,没有物我之分和主、客观之别。“夫天地之常,以其心普万物而无心;圣人之常,以其情顺万物而无情。故君子之学,莫若廓然大公,物来而顺应。”若能懂得不“以内外为二本”,就不会产生不能“定”的问题。世上一般人受外物之累而丧失“天理”的根本原因是“自私”和“用智”。“自私则不能以有为应迹。用智则不能以明觉为自然。”“自私”就会为追逐私利行为无所顾忌,和“廓然大公”相对立;“用智”就不能明白顺应自然的道理,和“物来顺应”相对立。程颢认为,“非外而是内,不若内外之两忘。”做到了“内外两忘”,应顺万事而不动感情,就能达到“定性”的道德精神境界,“两忘则澄然无事矣。无事则定,定则明,明则尚何应物之为累哉?”程颢的“定性”即“定心”。他作定性说的目的,是反对张载道德论中的唯物主义因素,为“灭私欲,存天理”提供理论依据。
中国古代哲学著作。韩愈著。为批判“佛”、“道”而作,论述了与佛教、道教的“道”相对立的儒“道”,以及与佛教祖统相抗衡的道统。认为世俗的君臣之道,君主统治百姓,百姓服事君主,臣帮助君以统治人民,这是自古以来的“道”。“是故君者,出令者也;臣者,行君之令而致之民者也;民者,出粟米麻丝作器皿通财货以事其上者也。君不出令,则失其所以为君;臣不行君之令而致之民,则失其所以为臣;民不出粟米麻丝作器皿通财货以事其上,则诛。”这个“道”由尧开端,“尧以是传之舜,舜以是传之禹,禹以是传之汤,汤以是传之文、武、周公,文、武、周公传之孔子,孔子传之孟轲。轲之死,不得其传焉。”认为“道统”的中心思想是仁、义、道、德。“博爱之谓仁,行而宜之之谓义,由是而之焉之谓道,足乎己无待于外之谓德。其文诗书易春秋,其法礼乐刑政,其民士农工贾,其位君臣、父子、师友、宾主、昆弟、夫妇,其服麻丝,其居宫室,其食粟米、果蔬、鱼肉。”能够推行“仁义”的人就是圣人。批评佛教伦理只讲“治其心而外天下国家”的出世原则,而不讲治国平天下,因而违背先王“道统”,破坏社会的等级秩序和伦理关系,所以必须加以废除和禁止。主张对佛、道二教要“人其人,火其书,庐其居。”要“明先王之道以道之”,恢复和建立“君臣、父子、师友、宾主、昆弟、夫妇”等尊卑贵贱等级分明的社会伦常关系。此文收入《韩昌黎集》,1958年商务印书馆出版。
唐韩愈撰。“原”是古代一种专门用来推论事理的文章,源自韩愈的“五原”(《原道》《原性》《原毁》《原人》《原鬼》)。“原”有推原其本之意,“原毁”就是推论毁谤的根源。 韩愈所处的唐代中期,社会矛盾重重,朝官以及士大夫之间党同伐异,相互毁谤,已流为社会风气。作者怀才不遇,屡遭左迁,对士大夫中那些“责人也详”、“待己也廉”的颓风深恶痛绝,所以在此文中,比较了古之君子与今之君子待人待己的两种迥然不同的态度,分析了一般人好诽谤、贬低别人的原因,指出形成这种风气的社会心理就在于“忌”,同时对当时社会上人们互相攻击的现象也表示了愤慨,渲泄了内心的不平之气。全文自始至终围绕一个“毁”字展开议论,段与段环环相扣,逻辑性很强。通篇运用对比,语言多用排句和偶句,同时句型长短不一而又错综变化,具有散文特有的节奏感。
中国唐代关于人性论的著作。韩愈撰。收入《韩昌黎集》杂著部。它对唐朝以前各家人性论作了总结,认为孟子、荀子、扬雄三家的人性论各有所得,亦各有所失,继承并发挥了董仲舒的人性论思想。第一次明确提出“性之品有三”:“上焉者,善焉而已矣;中焉者,可导而上下也;下焉者,恶焉而已矣。”认为人性的具体内容是仁义礼智信五种道德品质,它们在性之三品中的比重各不相同。上品之性具有仁而行于其余四者;中品之性里仁的成份多少不同,其余四者混杂不纯;下品之性反于仁而违背其余者。同时还认为人的喜、怒、哀、惧、爱、恶、欲等七情,与性相对应,亦有三品:上品之情,是七情“动而处其中”;中品之情,是七情之动“有所甚有所亡,然而求合其中”;下品之情,是七情之动“亡与甚直情而行”。认为性“与生俱生”,即先天就有的,并认为它们是人类普遍的本性,是一种先验的抽象人性论。认为情是“接与物而生”,即后天才有的;既反对任情纵欲,也反对佛教的灭情见性主张,在当时具有积极的意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