毗尼日用切要香乳记

毗尼日用切要香乳记

简称《毗尼切要香乳记》、《香乳记》。律学著述。清康熙二十三年(1684)书玉笺记。二卷。系清读体集《毗尼日用切要》的注释书。全书立五门:教兴、藏摄、宗趣、释题、解文。将《切要》中采集《华严经净行品》的五十四偈及密部中的三十七咒以类分作四十四门,依次注释。书后附戒相的注释。本书于康熙三十六年(1697)刻板印行。今见载于日本《续藏经》。

毗尼日用切要

毗尼日用切要

《毗尼日用切要》是明末清初的读体律师(又名见月律师,西元1601~1679)采择《华严经》净行品与密教经典中之偈、咒汇编而成的律仪典籍,在清乾隆时,由宝华山第七代祖释福聚奏请入藏,收于《大藏新纂卍续藏经》第 60 册 No. 1115 (律部类的诸述部)。“毗尼”为律(梵vinaya )之旧音译,新译毗奈耶。“毗尼日用”即指日常应遵守之戒律,“切要”即指要领、纲要。该典籍内容除有甚多涉及出家人日常衣、食、坐、卧应诵念之偈、咒外,并含有在家、出家之戒条。

斥谬

斥谬

佛教论著。宋善熹著。一卷。针对当时将《圆觉经》与《华严经》等视为“别教一乘”的倾向,引澄观、宗密、师会等人著作加以驳斥。书中着重指出,“一一圆融”、“主伴无尽”、“性起”等说只是《华严经》所讲,非《圆觉经》所谈。认为说《圆觉经》也讲“三圣圆融”是“极谬”之谈,因为《华严经》所讲的佛是十身卢舍那佛,《圆觉经》所讲的是三身佛中的报身佛;《华严经》是“以普贤为长子”,《圆觉经》则“先举文殊”。又认为宗密并没有把《圆觉经》与《华严经》等视为“别教一乘”。此书主张树立《华严经》的至高地位,并恢复华严“五祖之道”。见载于日本《卐字续藏》。

沙门日用

沙门日用

律学著述。清康熙十年(1671)弘赞编。二卷。门人开定序称,原名《毗尼日用》,因书中采集之偈颂“多出华严诸经,咒语载之密部”,实名不符实,故弘赞重订其书时题为现名。弘赞在前言中说:此前诸《日用》本,皆此方编集,“名号既多不同,条相不无差舛”;且书中所集偈颂、咒语,“广略欠宜,今以揆中,删补成帙,便学习者持诵”。本书上篇为“持诵门”,下篇为“资具门”。见载于《嘉兴藏·又续藏》及日本《续藏经》。

沙弥律仪毗尼日用合参

沙弥律仪毗尼日用合参

律学著述。明袾宏辑集、戒显订阅、济岳汇笺。三卷。系《沙弥律仪要略》和《毗尼日用》合集的注释书。注释分为三部分:初标明题目;次疏别十戒;后诠次威仪。见载于日本《续藏经》。

沙弥律仪要略述义

沙弥律仪要略述义

简称《沙弥要略述义》、《律仪要略述义》。律学著述。清康熙四十七年(1708)书玉撰。二卷。系明袾宏辑《沙弥律仪要略》的注释书。分初释标题、二释文两部分。释文又分戒律、威仪二门。书中随文逐节加有科文,条理清晰。作者指出,本书应与其自撰《毗尼日用切要香乳记》合看,因某些略释之文均在该书有详释。见载于日本《续藏经》。

沙弥律仪要略增注

沙弥律仪要略增注

简称《沙弥要略增注》、《律仪要略增注》。律学著述。明袾宏辑,清弘赞注。二卷。系《沙弥律仪要略》的注释书。弘赞在前言中称:“《要略》一书,乃云栖大师(袾宏)于《沙弥十戒经》等辑出,其义切要,而文简略,以便初机沙弥习学。”本书上篇“戒律门”,含不杀生至不捉持生像金银宝物,共十戒律;下篇“威仪门”,含敬大沙门至衣钵名相,共二十四章。本书见载于《嘉兴藏·又续藏》及日本《续藏经》。

沙弥尼律仪要略

沙弥尼律仪要略

律学著述。明末清初读体辑集。一卷。上篇“戒律门”,所列十戒条章,依律藏“随”字函本文(指《沙弥尼戒经》)录出。下篇“威仪门”,所列二十二条则,于《大爱道比丘尼经》、《沙弥尼离戒文》及《第二分比丘尼随律威仪》中节出。又袾宏《沙弥律仪要略》内凡沙弥尼可通用者,亦采集之。本书见载于日本《续藏经》。

沙弥十戒威仪录要

沙弥十戒威仪录要

律学著述。明智旭辑。一卷。作者在前言中称,此书系《沙弥十戒经》的重辑本,以补袾宏辑本之不足。全书分十戒、威仪二门,威仪门中含敬大沙门至比丘六物名相,共二十六章。书尾有附录,摘录三藏典籍中的有关论述。见载于日本《续藏经》。

沙弥学戒仪轨颂注

沙弥学戒仪轨颂注

律学著述。清弘赞述注。一卷。系以颂赞加注释的形式述沙弥十戒、威仪、轨则师范的著作。作者在前言中说:“初受沙弥戒,未能广阅十律全经,研究精要,须先学此颂,为律关键也。”颂文依据《沙弥戒经》及经律之言,并事师法等文句撰出。书中以二十字为一颂,共成一百一十七颂。见载于日本《续藏经》。